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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007-04-18 | 【     】【打印】【关闭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2007317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76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13号)规定,现将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72

0.72

上年结转

1.80

1.98

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住房公积金

贷款期限

年利率(%)

住房公积金

贷款期限

年利率(%)

15(5)

530(30)

4.14

4.59

15(5)

530(30)

4.32

4.77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息、结息规则不变。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有关规定,2007318(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3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3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11()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二)2007318()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请你们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所属单位,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月均还款参考表

2.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按月还款参考表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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