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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机费发票的通知
2008-12-05 | 【     】【打印】【关闭

 

中心各部门:

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在不同场所(如商场、报厅、邮局等)购买的手机充值卡、IP卡、电话卡应开具税控机打服务业专用发票或定额发票。”。据此规定,原北京长途电话局的电话卡话费收据,将不再予以报销。下附作废票样:

       

 

        资产财务处

                   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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