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单位:
为了更好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健康及安全状况,海淀区计生委,汇同相关保险公司开展了此项意外伤害保险,此险种保费低,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中心职工计划生育家庭可自愿参保,具体条款及要求如下: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义:
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作为生育关怀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
2、关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加他们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
3、体现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积极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目标
1、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伤残、死亡等保险问题,增强其抵御意外伤害的风险能力;
2、宣传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及计划生育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做法,使惠民政府形象深入人心,营造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事业的良好氛围;
3、探索开展生育关怀——计划生育保险项目的方法和途径,为项目的健康开展积累经验。
三、参保范围及对象
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在全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家庭范围内普遍开展,包括居住在海淀区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
2、上述范围内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及子女年龄在65岁以下及1周岁以上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四、险种特色-1
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是经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共同开发的新险种。
2、为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该险种将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保费和保险金额方面给与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保险公司充分体现出合作诚意,保本微利的原则。
五、险种特色-2
1、保险费为每年每个家庭30元/份,保险金额为40000元/份。
(1)其中: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每个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人均分摊此保险金额);
(2)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坚持“谁被保,谁受益”的原则,保障不低于55%的赔付率用于被保群众。
六、保费筹集
1、个人支付
(1)城市非低保户计划生育家庭;
(2)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个人支付保险费用。
2、财政补贴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2)城市低保计划生育家庭
(3)独生子女夭折的计划生育家庭
3、鼓励社会捐赠和其他形式
七、财政补贴
1、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费用,采取个人支付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每份保险政府补贴20元,个人支付10元;
2、 城市低保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费用全部由政府支出;
3、 独生子女夭折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费用全部由政府支出。
4、 政府支出费用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八、业务工作流程
1、 投保流程
(1)符合投保资格的计划生育家庭提出申请并填写保险申请表
(2)资格审核
(3)交纳保费
2、理赔流程
九、投保流程——资格审核
1、计划生育家庭资格审核条件
2、资格审核程序
3、投保家庭提交材料
十、计划生育家庭资格审核条件
1、其他家庭(二孩、三孩)不在范围内;
2、每个计划生育家庭最多同时可以购买两份(2份)保险;
3、只有农村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或夫妇俩只有一方为农村并且无子女的家庭均不享受财政补贴投保方式;
4、趸交试点期暂不执行;
5、投保家庭成员必须基本健康。
十一、投保家庭提交材料
1、投保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初审单位。
2、 流动人口家庭还需提供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所有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
十二、投保流程
1、采用汇交件投保的方式进行投保,即办理团体保单的方式向投保家庭办理保险业务。
2、政府补贴的投保业务。
3、个人支付的投保业务
十三、个人支付的投保业务
1、本人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登记
3、单位审批、汇总
4、办理投保手续
十四、单位填写
1、单位填写、汇总的投保清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清单2(个人支付)》(表3);
2、街乡审批后,将《申请表》反馈回单位,单位据此收缴计划生育家庭30元/户投保费。
3、保险公司代办人员直接到街道(乡、镇)或单位统一收缴30元/户的保费,代办人员代收保费后开具发票、发放保单。
4、表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
5、表3——《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清单2(个人支付)》
6、表4——《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汇总统计表》
十五、参保家庭请在网上下载表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并按要求一式两份填写齐全,每投保1份30元钱,最多投保2份(独生子女家庭为父、母及子女,3人同时参加保险),请将保费和申请表报送医务室(计生办),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空间中心计生办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