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各部门应做好盘点固定资产工作。
一、工作要求:
盘点要求:领用人盘点核对;部门负责人把关;资产财务处核查。各个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又称:“盘点工作联系人”)负责落实、监督、检查、汇总、上报本部门的盘点工作。
完成时间:2011年8月31日
盘点方式:仪器设备领用人(又称:责任人)通过登陆ARP系统,打印出自己《领用设备情况表》(又称:盘点表),将该表中的仪器设备与实物进行核对,达到盘点的目的。
二、具体方法:
1. 领用人登陆所ARP的网址http://172.31.72.20:9070/

2. 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

3. 点击“所级ARP系统”项目下的《访问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

4. 点击“资源服务”项目下的《个人信息》

5. 点击“9.领用设备情况”查询自己的仪器设备情况

6. 点击“导出EXCEL”图标,导出excel表格

7. 领用人(盘点人)须打印该表(盘点表),A4横向格式打印。
8. 领用人(盘点人)针对盘点表中仪器设备信息核对实物,查对标签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设备状态及存放地点;如果台帐的信息有误,请在盘点表中书面写明。
9. 领用人(盘点人)须在盘点表中写明盘点情况,签字确认后,将本表交本部门盘点工作联系人。
10. 盘点工作联系人负责收集盘点表,对盘点的信息进行确认和签字、对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汇总(书面文字汇总)提出建议;并在EXCEL表格中对需要修改的内容统一刷红颜色注明。并将本部门的盘点表装订成册,打印封皮,封皮上有部门负责人和盘点工作联系人的签字。
11. 盘点结果处理:盘点工作联系人将本部门的《盘点表装订本》交资产财务处,并将需要修改信息的书面汇总资料和(刷红的)EXCEL表交资产财务处;与资产财务处协商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账务处理。
注意事项:
1. 打印出的盘点表中如果“地点编码”和“地点名称”的信息为:“待报废”的,则说明此仪器设备已上交资产财务处,不需盘点了;
2. 此次盘点只清点核对科研经费购入的仪器设备,不包括子午工程、萤火项目等基建技改经费购入的仪器设备;
3. 请认真核对标签号,尤其是涉密设备的标签号;
4. 人力资源处未在册的人员不得作为仪器设备责任人。
5. 由于机构调整,人员调动,引起的仪器设备跨部门变动的,须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6. 仪器设备存放地点在ARP中不存在的,请及时通知资产财务处协助增加。
7. 此次盘点还需对各部门所占用的房屋情况进行核对,请各部门盘点联系人书面上报本部门占用的房间编号(包括台站及租借的房屋,如为租借的请注明),并要求写明房间内的空调情况(资产标签号、规格型号、数量和制冷量)。
8. 此次盘点已处、室为单位组织盘点,机关各处负责下属挂靠项目办的盘点,研究室负责下属课题组的盘点,综合办公室还要负责物业公司和会议中心的盘点组织工作。
9. 对逾期未完成盘点的部门,资产财务处将停止其部门的资产报销,待盘点完成后方可予以报销。
本次盘点是首次通过ARP方式进行,可能存在一些不可预知的问题,望大家相互配合共同解决。
简要流程:
登录ARP -> 访问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 –> 个人信息 -> 领用设备情况 –> 到处Excel表
资产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