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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儿如何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4-02-28 | 【     】【打印】【关闭

尊敬的新生儿家长:

  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及时参保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具体政策包括:

  一、 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童。(父母一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新生子女也可纳入参保范围)。

  二、 参保时间

  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并办理完成参保缴费手续,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超过90日的,出生当年的参保手续将不再受理)。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

  三、 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00元,享受本市城镇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的孩子免缴费。

  四、 报销范围和标准

  符合本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门诊:超过65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每年最高报销2000元。住院:超过65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70%,每年最高报销17万元。

  五、 办理地点

  孩子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2333  网站查询:www.bjrbj.gov.cn

  各位家长,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及时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您的孩子添一份健康保障!

 

   海淀区人社局

  空间中心医务室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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