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中心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更名的通知》(科发人字[2015]93号),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简称中科院空间中心。 自2015年7月1日起,原单位公章停止使用。 单位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不影响单位原有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原“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均由“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依法继承。 因单位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关怀,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特此函告。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综合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