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N系统中科院空间科学研究院国际空间科学研究所-北京 中科院空间环境研究预报中心 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图书馆 搜索 联系我们 |English
首 页 概 况 人才队伍 成果与奖励 国际合作 研究生教育 党建与创新文化 科学传播 信息公开
主任致辞
领导集体
学术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
组织机构
历史沿革
历任领导
中心风貌
千人计划
中国科学院现有关键技术人才
研究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
“高效空间天气预报模式”创新交叉团队
成果与获奖
党建与创新文化
学习园地
形象标识
科普动态
科普文章
科普活动通知
科普场馆
科学图片
公告栏
公告栏
学术活动
现在位置:首页 > 公告栏 > 公告栏
关于主动申报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通知
2016-01-25 | 【     】【打印】【关闭

中心全体职工: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空间中心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将主动申报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一)申报范围

  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具体说明如下:

  1.  

      关联关系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  

      具体包含空间中心职工参与投资的、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资的已经与空间中心发生业务关联的单位或企业。特定关系人是指空间中心职工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包括在职人员的学生、老师等)。  

 

  (二)申报内容

  1.  

      申报人姓名及所属部门;  

  2.  

      关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为企业还应提供该其股权结构一份。  

 

  二、具体要求

  1.分阶段实施申报工作。

  第一阶段:已经发生或有意向发生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关联业务活动,从即日起至2016131日止申报。

  第二阶段:建立随时申报机制。

  2.请中心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办公室主动申报备案。

  3.申报人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综合办负责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管理,并承担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申报人个人隐私的义务。

  具体联系人:裴斐

  特此通知。

  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综合办公室 

  2016125

附件:
  1. 附件: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pdf
版权所有: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二条一号(100190) 京ICP备05061203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