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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1-13 | 【打印】【关闭】

中心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全员能力提升计划”, 加大骨干人才的培训力度,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

  (一)领军人才研修项目

  培训对象:国家或院重大项目负责人,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有发展潜力的战略科技专家、领衔科学家,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杰出人才。

  培训方式:个人或成组(3-5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重点解决科研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

  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时长: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或60天。

  培训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成组派出时,须跨所组成小团队,每单位限报1-2人,成组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及外专局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二)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承担重要任务的骨干科技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其中14天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2个;21天及以上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应为本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组人数3-8人,其中,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时长: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60天或90天。

  培训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每单位限报1个团组,须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及外专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可参考外专局《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 (2018-2020年)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附件4)。

  (二)外专局负责境外费用(按照实际成行天数,参照国家标准核定,现行标准可参考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附件5)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附件6)的相关要求,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所在研究所负担。

  (三)跨所组成团组、共同申报项目的,由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团组所有成员材料;

  (四)获得项目资助人员应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

  (五)培训结束回国15个工作日内,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

  三、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

  根据外专局要求,我院需按照《关于“十三五”期间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

  请各部门结合重点,统筹编制2018-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规划,填写《年度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材料要求

  (一)2018-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备选项目汇总表》,于11月18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人力资源处。

  (二)有意申请者2018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部门,于2017年11月18日下班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人力资源处,以便后续组织推荐人选排序工作。纸质材料包括:

  1.《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空间中心公派留学申请表》(附件2),需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

  3. 各类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郗静

  联系电话:62558052

  电子邮箱:xijing@nssc.ac.cn 

  附件1: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

  附件2:《空间中心公派留学申请表》

  附件3:2018-2020年度出国(境)培训备选项目汇总表

  附件4:外专局《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_(2018-2020年)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

  附件5:《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

  附件6:《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

  人力资源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