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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柔区斯诺淇公租房(金枫儒苑)相关事宜及租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1-16 | 【打印】【关闭】

中心全体职工:

  根据怀柔区政府和斯诺淇公租房产权单位给定的公租房租金价格标准及该公租房房屋内部配套设施情况,结合怀柔地区市场租金价格现状,考虑到该公租房定价相对较高且租赁期限不确定等因素,经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商定,并经中心主任会讨论决定,现将本次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1.中心将统一承租少量两居室房屋作为怀柔地区新职工集体宿舍使用,运行管理模式及租金标准参照中关村地区集体宿舍执行。即:怀柔地区集体宿舍为每年新入所的职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劳务派遣)提供不超过18个月住房周转期,12个月以内(含第十二个月)300元/月•床位,第13个月至第18个月(含)800元/月•床位。每套住房将提供四张床位,房间内配套设施统一由中心配置,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拎包入住”。

  2.根据本次申请及抽签情况,如职工仍有承租怀柔区斯诺淇公租房(金枫儒苑)需求,中心将继续为职工联系承租事宜,屋内设施全部由承租人自行配备(如:热水器、橱柜、家具电器等)。(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14:00)

  3.怀柔地区租房补贴

  根据中心主任会“关于在怀柔地区给予职工适当租房补贴”的精神要求,并结合考虑职工及其家庭在怀柔地区住房需求,如职工可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凭《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可到资产财务处办理“租房补贴”。

  1)补贴标准:300元/月•房(每套住房只能申领一次租房补贴);

  2)怀柔地区租房补贴适用时间: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租住在怀柔园区万户楼的职工不得申领怀柔地区租房补贴;

  职工提交的申领怀柔地区租房补贴的相关资料,将在中心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符合申领怀柔地区租房补贴的职工,中心将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租房补贴;符合申领怀柔地区租房补贴的职工仅能办理一次补贴申领,不得重复申领;如中心发现职工提供虚假资料,存在骗取租房补贴行为,将给予严重处罚。

  自2019年1月1日起,怀柔地区租房补贴政策将与怀柔园区万户楼租住政策统筹考虑。

  资产财务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