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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商业保险报销(二次报销)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5-16 | 【打印】【关闭】

各位职工:

  为简化二次报销手续,2019年中心已于商业保险公司达成协议,采用医保数据对接的形式进行理赔,以医保中心后台数据为准,不再收取纸质单据(注明:当月自付一金额超过5000元的仍需交至医务室),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全体在职(不包括劳务派遣)及退休职工(必须是持社保卡结算);

  二、报销方式:不再收取纸质单据,以医保后台数据为准,计算理赔金额,直接打入工资卡里。但以下情况除外:单次(当月)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5000元,仍需提供原始票据;单次(当月)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10000元,还应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理赔频次:每月一次;

  四、报销原则:与北京医保完全衔接,赔付比例在职和退休职工统一按照:自付一金额(每年门诊扣除500起付线),剩余部分按90%报销;住院自付一金额按90%报销;

  五、未持社保卡结算的:急诊未刷卡、持临时卡就医、异地安置的仍需将原始单据交至医务室手工报销。

  备 注:

  1、建议各位职工保存好当年医疗票据以备查;

  2、每周二无需再到医务室交医药费单据,特此告知。

  3、如有疑问可咨询医务室62582779/62582605

  医务室

  2019年5月14日